12月5日下午,在第四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响应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由南京海关、江苏省进出口商会指导,江苏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联盟主办,南京市进出口商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协办的“国家宪法日·海关送法进企业”专题活动在三宝科技园报告厅成功举行。



南京海关法规处、企管处和监管处的主要负责人与江苏省进出口商会秘书长朱一兵等出席了本次活动,面对面的为现场100余家外贸企业进行进出口法规宣讲与答疑。江苏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联盟主席、江苏跨境副总经理国莅丽,也在圆桌环节全面解答了现场企业关于海关新政的疑问。



南京海关法规处李卫新处长在发言中指出,希望外贸企业能够通过本次活动,切实获得健康有序发展的帮助,增强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普及海关关税、监管法律知识,帮助外贸企业有效规避进出口贸易合规风险。江苏省进出口商会秘书长朱一兵也表示了对于本次活动的积极评价,并感谢了南京海关在面对面政策解读工作上的支持。


南京海关法规处李卫新处长致辞


江苏省进出口商会秘书长朱一兵致辞


随后,南京海关法规处三级法制专家肖春副调研员介绍了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基本情况,他指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有着制止侵权、防止侵权、对其他救济的支持的作用,遵循有效保护、不妨碍合法贸易与不介入民事纠纷的原则。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得到了高度肯定,但目前形势依然严峻。接着,肖春还通过各类案例详细讲解了备案程序、依职权保护、依申请扣留、行邮渠道保护这四种主要海关知识产权的执法程序,并针对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主要执法程序对在场企业提供了两点主要建议:一是从事进出口和定牌加工时注意查询知识产权;二是强化与海关的合作配合。


南京海关法规处三级法制专家肖春副调研员解读海关知识产权保护


 接着,南京海关企管处业务专家王勇利用各类风趣幽默的真实案例,向在座企业深入浅出地讲解了AEO制度的含义、框架内容、发展历程、分类标准、AEO国际互认等重要内容,并针对于AEO认证的企业前期准备与申请流程做出了具体指导。他指出,企业申请AEO认证需要自上而下推进,各部门合力才能做好认证准备,制度和记录要符合企业实际,鼓励企业在申请之前做好自查工作。


南京海关企管处业务专家王勇解读AEO认证


南京海关监管处业务专家易莉副科长还向企业介绍了跨境电商的监管创新与服务,她指出:“跨境电商对中国经济有着培育发展新动能、创造贸易新模式、引领消费新趋势、增加就业新岗位四个亮点”,还透露海关正在研究如何扩大与明确跨境电商的定义,并对跨境电商做出“创新监管、包容发展、审慎监管、协同共管”的发展展望。

南京海关监管处业务专家易莉副科长解读跨境电商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拓展对外贸易,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贸易强国建设。”外综服企业与跨境电商企业作为贸易新业态的两种主要形式, 其海关新政的制定也是大家关注的焦点。活动最后的圆桌讨论环节,江苏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联盟主席、江苏跨境副总经理国莅丽向大家介绍了海关AEO新政的趋向,“新政将为外综服企业与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更为合理、更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特点的管理,重点将会对外综服企业与跨境电商的单量百分比进行了放大,但同时也要求企业建立更为严格的风险管控制度与单据留存制度。对于平台企业来说新政将有很大的利好,同时也能通过平台将利好普惠到生产企业。圆桌环节由国浩律师事务所李繇律师主持, 江苏省进出口商会信息综合部部长张伯春和南京海关各主要领导也针对于现场企业的AEO认证、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与跨境电商监管等问题进行了面对面的详细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