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17〕70 号

【发布日期】2017-12-28

【生效日期】2017-12-28

【效力】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70号

(关于2017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数量和2018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四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将2017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8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见附件)。其中2017年我国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数量为9278.786吨,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为7261.786吨,已超2018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2118吨,因此2018年度进口新西兰第一类农产品不能适用协定税率。

  四大类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8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xls




海关总署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