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75号公告(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稳外贸保就业等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自7月1日起,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厦门海关、郑州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黄埔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做好总结评估,下一步将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想必大家对这个新的公告都有很多疑问,今天小编带大家一起对75号公告的前世今生进行梳理,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帮助。


什么是跨境电商B2B出口?


全称“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企业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


跨境电商B2B出口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模式,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类型,选择相应方式向海关申报:


01B2B直接出口

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海关增列监管方式代码“9710”,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


02出口海外仓

境内企业先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海关增列监管方式代码“9810”,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与一般贸易出口、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存在哪些区别?



为什么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01推进跨境电商B2B监管改革要求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迅猛发展,已成为外贸发展新的增长点。海关总署积极创新开展跨境电商三单比对、全程无纸化监管、出口退货创新举措等,积极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健康快速发展。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国务院近期发布的《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中,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着力在跨境电商B2B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探索创新,研究出台更多支持措施

02回应新业态发展诉求

在海关调研过程中,企业普遍反映目前跨境电商支持措施主要集中在零售进出口领域,希望增设跨境电商B2B出口专门监管方式代码,实行简化申报和便利通关。北京、杭州、宁波、广州、东莞等多地跨境电商综试区地方政府也希望海关增设跨境电商B2B监管方式代码并积极争取参与试点。

03为相关部门出台支持措施提供支点

在跨境电商B2B改革中,增列监管方式代码将为商务、财政、税务、外汇等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措施提供支点。


04对接广交会、进博会等重大展会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交会于6月15日至24日首次在网上举办,并同步联合跨境电商综试区和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开展线上交易。通过广交会线上成交的货物可通过新的监管方式通关,享受新模式带来的通关便利。

05优化完善海关统计

创新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模式并增设相应的海关监管方式代码,有助于海关精准识别、准确统计跨境电商B2B出口数据。


参与试点的跨境电商企业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01

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有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并在跨境电商企业类型中勾选相应的企业类型;已办理注册登记未勾选企业类型的,可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注册信息变更申请。


02

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还应在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具体如下:

企业资质条件

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且企业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

备案资料要求


01 两个登记表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登记表》《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一仓一表)


02海外仓证明材料

海外仓所有权文件(自有海外仓)、海外仓租赁协议(租赁海外仓)、其他可证明海外仓使用的相关资料(如海外仓入库信息截图、海外仓货物境外线上销售相关信息)等


03 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应向企业主管地海关递交,如有变更,企业应及时向海关更新相关资料。

▼▼▼


通关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什么事项?

1


跨境电商企业或其委托的代理报关企业、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应当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应当符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

3


海关实施查验时,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海关查验。海关按规定实施查验,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优先安排查验。

4


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


企业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对于单票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或涉证、涉检、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应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办理通关手续;对于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企业可以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或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办理通关手续。


企业应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或“互联网+海关”的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系统和货物申报系统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其中,跨境电商B2B出口有关电子信息报文,沿用跨境服务系统现有的B2C接入通道模式,新增支持B2B出口报关单报文导入;货物申报系统支持B2B出口报关单按现有模式录入和导入。


tips

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通关

电子信息传输

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信息;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应向海关传输海外仓订仓信息。

报关单申报

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报关单,系统对企业资质及申报内容进行校验,通过的向H2018申报报关单。


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通关

电子信息传输

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货物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应分别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物流信息;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货物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应分别向海关传输海外仓订仓信息、物流信息。

清单申报

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清单,系统对企业资质及申报内容进行校验,通过的向出口统一版申报清单。清单无需汇总申报报关单。


企业可享受哪些通关便利?


01报关全程信息化

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网上传输交易订单、海外仓订仓单等电子信息,且全部以标准报文格式自动导入,报关单和申报清单均采用无纸化,简化企业申报手续。


02新增便捷申报通道

对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可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以申报清单的方式进行通关,申报要素比报关单减少57项,清单无需汇总报关单,让中小微出口企业申报更为便捷、通关成本进一步降低。


03综试区简化申报

参照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简化申报的做法,在综试区所在地海关申报符合条件的9710、9810清单,可申请按照6位HS编码简化申报。


04物流和查验便利

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按照“跨境电商”类型办理转关,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通关的,同样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时效更强、组合更优的方式运送货物,同时可享受优先查验的便利。